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430號
PCDV,104,訴,1430,20151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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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30號
上 訴 人  林勝文
即 原 告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游阿旺間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430號拆
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臺幣貳佰叁拾捌萬陸仟捌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萬陸
仟玖佰玖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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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