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190號
CHDV,104,司拍,190,2015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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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鄭政雄
上列聲請人鄭政雄因與相對人許富竣即許載煇間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鄭政雄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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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