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34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代 理 人 林吾軒
相 對 人 張文彰
債 務 人 薛肇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 有明文。而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 民法第881 條之17規定自明。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 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 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 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臺抗字第431 號判例參照)。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薛肇寰(即原設定之義務人)於民國 (下同)102 年11月8 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對伊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 996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2 年11 月7 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 102 年11月19日登記在案;第三人薛肇寰則於104 年4 月16 日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張文彰。三、嗣相對人薛肇寰於102 年11月25日起向聲請人借款合計827 萬9,744 元,其借款期間、利息暨違約金計算方式均載明於 貸款契約內,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應即全部償還,並應依約支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僅 繳納本息至104 年3 月25日,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 全部到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 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切結書( 不動產抵押用 ) 、貸款契約、催告函等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放款 交易明細查詢申請單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5 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逾期未陳述, 有本院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 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 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附表:不動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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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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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權利範圍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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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527 │建│105.54 │16/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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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182 │林│3068.3 │6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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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191 │建│3681.92 │12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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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60 │建│824.52 │78/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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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84 │建│157.58 │16/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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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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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 │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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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新北市汐止區東│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84.2│ │57/1000 │
│ │ │勢街201巷2號 │勢段527 、1284│4 層樓房 │1 │ │00 │
│ │ │ │地號 │ │合計:84.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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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1317建號 232.39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247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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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4│新北市汐止區東│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凝土造│一層:1463.33 │陽台:199.│60/10000│
│ │ │勢街201巷453號│勢段1182地號 │2 層樓房 │二層:1546.72 │86 │0 │
│ │ │ │ │ │地下一層:876.│屋頂突出物│ │
│ │ │ │ │ │74 │:153.98 │ │
│ │ │ │ │ │合計:3886.79 │露台:19.8│ │
│ │ │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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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5│新北市汐止區東│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凝土造│一層:25.35 │陽台:2.84│全部 │
│ │ │勢街201巷142號│勢段1191地號 │1 層樓房 │地下一層:25.3│屋頂突出物│ │
│ │ │ │ │ │5 │:16.17 │ │
│ │ │ │ │ │地下二層:41.0│ │ │
│ │ │ │ │ │3 │ │ │
│ │ │ │ │ │合計:91.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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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1│新北市汐止區東│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凝土造│一層:345.38 │陽台:78.9│78/30000│
│ │ │勢街201 巷129 │勢段1260地號 │4 層樓房 │二層:345.38 │4 │0 │
│ │ │弄2號 │ │ │三層:345.38 │平台:39.6│ │
│ │ │ │ │ │四層:103.40 │8 │ │
│ │ │ │ │ │地下一層:396.│屋頂突出物│ │
│ │ │ │ │ │12 │:54.14 │ │
│ │ │ │ │ │合計:1535.66 │露台:4.26│ │
│ │ │ │ │ │ │花台: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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