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72號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訴訟代理人 陳亞克 蔡宗哲被 告 賴宜蓁 賴蒼松 賴蒼榮 黃舒蔓兼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得麟被 告 黃雯歆 黃仁美 蕭賴碧端 李玉珠 賴柏文 賴碧俐 賴碧鈴 潘賴碧深 賴滄浪 賴滄雄 游禎翹 游淑滿 游淑芬 游淑莉 游淑屏 游淑英 游祥華 蕭賴綉瓊 蔡賴綉美 賴詹巧 張碧 賴冠宏 賴宛萱 江榮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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