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4年度,69號
CYDV,104,消債更,69,2015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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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69號
聲 請 人 陳星安
下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 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柯月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書 記 官 劉美娟
附表:
(一)請釋明聲請人於春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領取之薪資除每 月薪資外,是否有領取年終獎金及各項獎金,若有,請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二)每月支出部分:
1、請釋明為何每月膳食費高達8,000元。 2、日常生活費2,000 元部份:應提出實際支出證明,並列明 所支出之細項為何。
3、請就所列之水、電費2,000元、瓦斯費1,000元提出實際支 出證明單據。
4、請就所列手機費1,000元提出實際支出證明單據。 5、請就所提列交通費 2,000元部份,釋明自工作地點之地址 。
6、扶養費部份:請陳報聲請人每月實際為父母、小孩支出之 扶養費金額分別為何(不能籠統主張各8,244元、6,000元 ),並請提出父母、小孩詳細支出明細表及每月實際支出 證明,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另請提出受扶養 人陳憲政陳蔡昭美陳依岑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應提出其他土地、房屋、股票、存款等資料,如有土地房 屋請提出登記謄本;如有股票、存款則請提出該股票或存 款之證明文件資料,含財政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三)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憲政陳蔡昭美陳依岑是否



有領取其他失業給付、國民年金、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 補助、兒童津貼等或者其他津貼或補助?如果有,請一併 陳報其期間、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四)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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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