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獎金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勞簡字,104年度,119號
TPEV,104,北勞簡,119,2015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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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勞簡字第119號
原   告 邱冠橙 
訴訟代理人 莊明翰律師
被   告 聯合房仲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商葳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和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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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房仲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