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等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104年度,2190號
TPSV,104,台上,2190,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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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號
上 訴 人 神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芬
訴訟代理人 羅愛玲律師
參 加 人 時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國璋
上 訴 人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胡美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一○三年
十月七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一○二年度建上字第三九號
),各自提起一部上訴或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㈠上訴人神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㈡上訴人神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上訴人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台幣二百三十二萬一千二百五十七元本息之上訴及追加之訴;㈢上訴人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上訴暨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上訴人神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捷公司)主張:伊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與對造上訴人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通公司)簽訂南港專案台鐵及高鐵汐止至板橋間隧道之中央監控系統工程(下稱系爭工程)之工程合約(下稱系爭合約),約定神通公司將承攬自交通部鐵路改善工程局(下稱業主)之上開工程部分工項,以新台幣(下同)五千萬元分包予伊,其中台鐵、高鐵隧道中央監控系統工程(下分別稱台鐵、高鐵案)依序為二千九百萬元、二千一百萬元,並由神通公司分別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下單。詎神通公司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發函要求伊簽署高鐵案終止協議書,遭伊拒絕後,復於同年十一月四日誣指伊違約而片面終止該案合約,致伊受有預期利潤一百七十六萬八千元之損害,神通公司應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規定予以賠償。又神通公司直接與伊之下包即參加人洽商,追加台鐵案相關設備及管線安裝之工項及數量,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一○○年度建字第七號(下稱另案)判決命伊給付參加人追加減帳款四百九十五萬三千一百九十九元;並挪用伊置於工地之高鐵備料,供參加人施作追加工程,致伊受有四百十六萬一千五百元之備料損害,神通公司均屬無法律上原因,受有該等利益,伊得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或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就高鐵備料部分始於原審追加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之法律關係),請求神通公司返還或給付等情,爰求為命神通公司給付一



千零八十八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並於原審追加主張:參加人於另案追加請求伊給付設備啟用款二十七萬五千一百七十七元,同屬神通公司所獲完工利益之一部,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或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請求神通公司如數給付及加付自追加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其餘未繫屬本院者,不予贅述)。神通公司則以:神捷公司於履行台鐵案期間,未按時繳交施工圖、工程進度落後,經伊多次函請改善未果,為免高鐵案重蹈覆轍,兩造遂於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達成終止該案之協議,且神捷公司將系爭工程分包予參加人,違反系爭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伊於同年十一月四日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前段規定、系爭合約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等約定終止高鐵案,係可歸責於神捷公司之事由,其自不得請求損害賠償,況其遲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始提起本訴,請求權亦已罹於二年時效期間。又伊或參加人並無私自挪用高鐵備料,神捷公司未舉證證明其確受有高鐵備料損失,請求自屬無據。倘系爭工程確有追加減帳,神捷公司應依約辦理議價,否則不得請求,而業主並未支付伊追加工程款,伊自未受有追加減帳之不當利益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將第一審命神通公司給付神捷公司備料費用二百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元、追加減帳款四百九十五萬三千一百九十九元本息部分廢棄,改判駁回神捷公司該部分第一審之訴,並駁回神捷公司請求備料費用二百零四萬六千零八十元、設備啟用款二十七萬五千一百七十七元本息之上訴、追加之訴,及神通公司對於命其給付預期利潤一百七十六萬八千元本息之上訴,無非以:兩造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簽訂系爭合約,台鐵、高鐵案分別為二千九百萬元及二千一百萬元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查神通公司於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向神捷公司下高鐵案之訂購單,並經神捷公司簽署,自已生效。而神通公司未提出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協調會議紀錄,以證兩造於是日合意終止高鐵案,且依兩造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之函文,足認兩造僅於該日討論終止高鐵案之可能性,神捷公司稱兩造未達成終止高鐵案之合意,應可採信。嗣神通公司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雖以神捷公司私將工程分包或轉讓他方承包、未能交付經業主審核通過之施工圖為由,終止高鐵案之合約,但依證人徐智佑於另案及黃宏澤陳達群於本件之證述,神通公司及業主之監造人均知悉參加人為神捷公司之下包,且無反對之表示,台鐵案亦如期完工,神通公司並未因施工圖遲延交付遭業主扣款,自難認神捷公司係「私」將工程分包,或影響神通公司如期完工,均不符系爭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至第六款約定之終止事由,神通公司據以終止合約,並無理由。惟依民法



第五百十一條規定及系爭合約第二十六條約定,神通公司得隨時終止該合約,僅於神捷公司受有損害時,應依上開條文規定或約定賠償其損害,且系爭合約具買賣與承攬之混合契約性質,神捷公司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之十五年時效期間,而無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短期時效之適用。查高鐵案報價單第十一項「工程利潤」約定為一百七十六萬八千元,應為神捷公司依其計劃、設備,評估該案如期完工可獲之預期利益,並經神通公司認可而為合約附件,神捷公司主張因神通公司隨意終止合約致不能取得該利益,而受有該預期利潤之損害,請求神通公司給付該金額之本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次查神捷公司未提出進貨憑證,是否確有備料,已有疑義,且依徐智佑於另案證述,神捷公司若有訂購高鐵備料,亦由神捷公司自己保管,神通公司並無倉庫鑰匙,自無挪用之可能。而參加人係於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向神捷公司請求追加工程款,其縱有使用神捷公司之備料,仍在兩造高鐵案合約存續期間,並非無法律關係。神捷公司未曾就備料部分請求神通公司為工程變更及協議合理單價,並未完成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程序。再依證人楊耀程、徐智佑於另案證言可知,參加人因施工需增用材料及因而追加工程款,乃經神捷公司同意所為,而台鐵案(原判決誤載為高鐵案)已於九十八年八月十五日竣工,關於神捷公司與參加人間之追加減帳款,業主並未給付神通公司,神通公司自未因參加人之施作受有利益;而兩造就有無追加數量尚有爭執,未依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辦理工程變更,亦無業主之追加總額可為計價基準,神捷公司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及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請求神通公司給付備料費用四百十六萬一千五百元、追加減帳款四百九十五萬三千一百九十九元及設備啟用款二十七萬五千一百七十七元各本息,均無理由,不應准許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惟依神通公司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函載明:高鐵案解約後本公司係應貴公司之要求,繼續使用貴公司置放於工地之材料等語,參加人則於第一審陳稱:伊所列數量係在現場實際計算(一審卷一第一六四頁、卷二第一○一頁),似均未否認有使用高鐵備料之情事。果爾,兩造間就該高鐵備料之使用,倘非系爭合約約定應由神捷公司無償提供或應計價予神捷公司之範圍,則神通公司就參加人使用該等備料,能否謂其未因此獲有免於支出備料費用之不當得利?即非無疑。又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對於增減數量,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如有新增工程項目及數量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等語 (一審卷一第一二頁),原審既認參加人因施工需增用材料及因而追加工程,乃經神捷公司同意所為,且神捷公司亦曾函請神通公司就該追加工項辦理計價協調會議(原審卷第二五二至二五三頁),則得否謂神捷公司未依系爭



合約第七條約定為請求?縱兩造就追加數量有所爭執而未達成協議,不能認係系爭合約約定應計價之範圍,可否僅因業主未給付神通公司該追加款,而認神通公司未受有系爭合約約定外之工程利益?非無再予研求之餘地。乃原審未遑詳查細究,遽以參加人縱有使用高鐵備料,非無法律上原因,神通公司未因參加人施作追加工程受有利益及兩造未完成系爭合約第七條約定程序,而為神捷公司不利之判斷,即有可議。次查,系爭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神捷公司私自將工程分包或轉讓他方承包,神通公司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一審卷一第一七頁),而依卷附參加人與神捷公司之工程合約記載,參加人分別以一千一百萬元、七百萬元向神捷公司承攬台鐵、高鐵案(原審卷第一三五頁),則神通公司抗辯,神捷公司違反前開約定,伊得據以終止高鐵案合約,是否全無可採,即有再推求之餘地。原審以神通公司事後承認「台鐵」案之分包,認其不得終止「高鐵」案合約,自嫌速斷。況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其原因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五百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系爭合約第二十六條則約定:神通公司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解除合約一部或全部,一經神通公司通知,神捷公司應即停止施工,其已做之工程及專用於本工程之到場合格材料,由神通公司核實給付(一審卷一第一六頁),並無應賠償預期利潤損失之約定。原審既認神通公司應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規定、系爭合約第二十六條約定賠償神捷公司因高鐵案終止所受損害,惟未適用前開規定之短期時效,及認神通公司應賠償預期利潤之損失,亦有違誤。兩造上訴論旨,各自指摘原判決前揭對其不利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兩造上訴均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吳 麗 女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吳 謀 焰
法官 吳 光 釗
法官 詹 文 馨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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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神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時宏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