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等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04年度,474號
PTEV,104,屏簡,474,2015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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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屏簡字第474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鄭文勝
      陳芳惠
被   告 廖炤鴻(即廖新欽之繼承人)
      廖邱滿妹(即廖新欽之繼承人)
      廖炤善(即廖新欽之繼承人)
      廖炤良(即廖新欽之繼承人)
      李廖招梅(即廖新欽之繼承人)
      廖秀真(即廖新欽之繼承人)
      廖珮君(即廖新欽之代位繼承人)
      廖書芬(即廖新欽之代位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5年1月14日下午2時20分,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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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