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小字第830號原 告 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如裕訴訟代理人 陳豐文被 告 黃英滄 黃良典 蔡金鶯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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