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7479號
KSDV,104,司促,37479,201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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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7479號
債 權 人 元信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光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鴻潤有限公司上禾興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上禾興有限公司應負給付責任之依據,及足以確
  認債權所發生之具體原因事實(依買賣交貨與付款契約書、
  聯絡單、發票所示,其簽名核章、聯絡對象均係債務人鴻潤
  有限公司,並無債務人上禾興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簽
  名或蓋章,尚難認債權人與債務人上禾興有限公司有何債權
  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鴻潤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劉晏任之最新戶籍謄本(戶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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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信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禾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