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選上字,104年度,13號
KSHV,104,選上,13,201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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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選上字第13號
  上 訴 人 余有志
  訴訟代理人 陳雅娟律師
  被上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李昀嬉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7月1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度選字第1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
院於104 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 年11月1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
為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
                法   官 林紀元
                法   官 蔡明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黃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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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