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254號上 訴 人 劉武龍 劉武章共 同 張景堯律師訴訟代理人上 訴 人 屏東縣崁頂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王啟誌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複代理人 謝建智律師上 訴 人 吳政彥 吳吉雄兼上二人 吳俊男訴訟代理人被上訴人 吳國勝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複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受命法官 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史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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