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674號
TNDV,104,補,674,20151006,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74號
原   告 辜雋凱即億太昇鋁門窗
上列原告與被告十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59,43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1/1頁


參考資料
十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