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4年度,81號
TNDM,104,審附民,81,201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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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81號
刑事附帶
民事原告  生春堂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梅薰
刑事附帶
民事被告  林滄茂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13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菁
                   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曾盈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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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生春堂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