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1656號
TPDV,104,除,1656,201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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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56號
聲 請 人 謝恢煌
訴訟代理人 謝玲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0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徐明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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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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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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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中國航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9480-4│1 │408 │
├──┼────────────┼────────┼──┼──┤
│0002│中國航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17613-9│1 │494 │
├──┼────────────┼────────┼──┼──┤
│0003│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36486-1 │1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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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航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