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3222號
TPDV,104,訴,3222,201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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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222號
原   告 陳俊君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
上列原告與被告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台灣新聞報、聯合報、中
視新聞、華視新聞台視新聞民視新聞TVBS新聞、中國時報
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晚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立
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電視股份有
限公司、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6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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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