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092號
TPDV,103,訴,3092,2015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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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092號
原   告 宋元虎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律師
      陳姻竹
被   告 史蒂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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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