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426號上 訴 人 昱創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南欣國際科技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傳聖訴訟代理人 陳俊吉被 上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力行被 上訴人 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福貴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文智律師 梅文欣律師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法定代理人 林榮松訴訟代理人 徐宏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4年11月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歐陽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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