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3年度,426號
TPDV,103,簡上,426,2015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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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426號
上 訴 人 昱創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南欣國際科技有限
      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傳聖
訴訟代理人 陳俊吉
被 上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力行
被 上訴人 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福貴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文智律師
      梅文欣律師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法定代理人 林榮松
訴訟代理人 徐宏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4年11月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歐陽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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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創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