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八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愛華 陳永信 選任辯護人 黃溫信 黃紹文 徐美玉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 麗 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 怡 吟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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