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811號
TCDV,104,除,811,201510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11號
聲 請 人 詹勲欽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1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華鵲云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1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萬益樂器企業社 │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104年2月28日│76,860元 │6013792 │ │
│ │ │行 │ │ │ │ │
├──┼─────────┼─────────┼──────┼──────┼──────┼──┤
│002 │王青松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104年2月28日│63,530元 │1255767 │ │
├──┼─────────┼─────────┼──────┼──────┼──────┼──┤
│003 │艾笛斯樂器社張玉鈴│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后│104年2月28日│27,600元 │0845695 │ │
│ │ │里分行 │ │ │ │ │
├──┼─────────┼─────────┼──────┼──────┼──────┼──┤
│004 │安琪兒實業股份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104年2月28日│89,775元 │BG1419537 │ │
│ │公司楊復康 │台中分行 │ │ │ │ │
├──┼─────────┼─────────┼──────┼──────┼──────┼──┤
│005 │林細松 │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104年3月31日│13,580元 │13235 │ │
│ │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