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456號
TCDV,104,訴,2456,2015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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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456號
原   告 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俊億
被   告 林香岑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104 年度審附民字第138 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
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柒萬壹仟伍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貳、陳述及答辯要旨: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林香岑自民國103 年3 月28日起至103 年11月24日止受 原告僱用擔任原告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一職, 負責記帳、出納等工作。詎被告到職後,竟基於為自己不法 所有之意圖,將其所保管如附表所示,訴外人佰熹有限公司 等原告客戶付給原告之支票及現金共計新臺幣( 下同) 771, 526 元,侵占入己。再於如上開附表所示之票載發票日,將 侵占所得之支票存入其所有第一商業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 000 號帳號,兌現各該支票款項供己使用。原告嗣向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被告有業務侵占犯行之刑事告訴,並 經該署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原告逐依法提出本件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
㈡被告確實於任職原告公司期間,將伊所保管原告客戶付給原 告之款項計771,526 元,予以侵占供己使用之業務侵占行為 ,此經被告於刑案偵查中坦承不諱,亦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104 年度偵字第3719號起訴書及其證據清單所 列證據可證,自可信為真實。被告上開行為係故意不法侵害 原告之權利,亦該當於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 原告,自應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規定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責任。又被告將原告之款項予以侵吞,其回復原狀之 方法即應給付原告金錢,是依民法第213 條第2 項及同法第 203 條規定,被告應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原告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從而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87 條及民 法第184 條第1 項、第213 條第1 、2 項及同法第203 條等 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㈢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771,526 元,並自103 年11月1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 ,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陳述:對原告公司主張沒有意見,認諾、同意原告請求 。
貳、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 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 條 定有明文。經查,原告公司主張之前揭事實,業經本院104 年度審易字第1450號刑事判決認定在卷,此亦經本院調取上 開刑案卷宗查閱屬實;又被告於本院104 年10月14日言詞辯 論期日已當庭認諾原告之請求,有上開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 憑,揆之上開民事訴訟法第384 條之規定,自應為被告敗訴 之判決。
二、按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民法第213 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 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 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 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03 條亦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於103 年11月18 日侵占最後一筆原告公司款項,則原告公司之損害自此時發 生,是原告公司請求自103 年1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計算之利息,核無不合,亦應予准許。
三、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771,526 元,及自103 年1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本件為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 1 項第1 款,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就此部分所為宣告 假執行之聲請,僅在促使法院為此職權之行使,本院自不受 其拘束,仍應逕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本件既已依職權宣告 ,無再命原告提供擔保之必要,此部分則不另為准駁之諭知 。
五、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 項規定 免繳納裁判費,其於本院審理期間,亦未滋生其他訴訟必要 費用,並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附予敘明。
六、據上論結,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淑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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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客 戶 名 稱│ 侵占時間 │現 金 │ 支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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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侑熹有限公司 │103年7月31日│12萬3119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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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禾興科技有限│103年11月1日│6259元 │ │
│ │公司 │ ├─────┤ │
│ │ │ │1萬110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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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宏昕不銹鋼股份│103年11月4日│2萬576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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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銓天然氣股份│103年11月18 │1198元 │ │
│ │有限公司 │日 ├─────┤ │
│ │ │ │20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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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銘洋水電材料有│103年7月間某│ │發票人銘洋水電材料有│
│ │限公司 │時 │ │限公司、帳號00000000│
│ │ │ │ │1號、票號AJ0000000號│
│ │ │ │ │、發票日103年9月5日 │
│ │ │ │ │、面額8萬5734元、付 │
│ │ │ │ │款行臺灣銀行豐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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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立人水電材料行│103年7月間某│ │發票人林妙蓁、帳號01│
│ │ │時 │ │00000000號、票號BDA1│
│ │ │ │ │391065號、發票日103 │
│ │ │ │ │年8月31日、面額3萬31│
│ │ │ │ │90元、付款行臺中商銀│
│ │ │ │ │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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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椿水電行 │103年7月間某│ │發票人張火秋、帳號13│
│ │ │時 │ │431號、票號FA0000000│
│ │ │ │ │號、發票日103年9月10│
│ │ │ │ │日、面額7萬9227元、 │




│ │ │ │ │付款行鹿港鎮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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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立人水電材料行│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林妙蓁、帳號01│
│ │ │時 │ │00000000號、票號BDA1│
│ │ │ │ │235941號、發票日103 │
│ │ │ │ │年9月30日、面額4萬97│
│ │ │ │ │0元、付款行臺中商銀 │
│ │ │ │ │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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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寬鋐五金有限公│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寬鋐五金有限公│
│ │司 │時 │ │司、帳號0000000000號│
│ │ │ │ │、票號EA0000000號、 │
│ │ │ │ │發票日103年10月3日、│
│ │ │ │ │面額4萬2973元、付款 │
│ │ │ │ │行三信商銀西屯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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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源陽電料有限公│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源陽電料有限公│
│ │司 │時 │ │司、帳號000000000000│
│ │ │ │ │號、票號TFA0000000號│
│ │ │ │ │、發票日103年10月5日│
│ │ │ │ │、面額4萬6929元、付 │
│ │ │ │ │款行臺中商銀東豐原分│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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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聚鑫水電材料有│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聚鑫水電材料有│
│ │限公司 │時 │ │限公司、帳號029886號│
│ │ │ │ │、票號HV0000000號、 │
│ │ │ │ │發票日103年9月30日、│
│ │ │ │ │面額1萬3530元、付款 │
│ │ │ │ │行合庫銀行中權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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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資豐水電實業行│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王美壁、帳號70│
│ │ │時 │ │0000000號、票號YM803│
│ │ │ │ │5114號、發票日103年9│
│ │ │ │ │月30日、面額5萬4717 │
│ │ │ │ │元、付款行合庫銀行埔│
│ │ │ │ │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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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銘洋水電材料有│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銘洋水電材料有│
│ │限公司 │時 │ │限公司、帳號00000000│




│ │ │ │ │1號、票號AJ0000000號│
│ │ │ │ │、發票日103年11月5日│
│ │ │ │ │、面額7萬46元、付款 │
│ │ │ │ │行臺灣銀行豐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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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立人水電材料行│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林妙蓁、帳號01│
│ │ │時 │ │00000000號、票號BDA1│
│ │ │ │ │236056號、發票日103 │
│ │ │ │ │年10月31日、面額3萬1│
│ │ │ │ │570元、付款行臺中商 │
│ │ │ │ │銀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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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寬鋐五金有限公│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寬鋐五金有限公│
│ │司 │時 │ │司、帳號0000000000號│
│ │ │ │ │、票號EA0000000號、 │
│ │ │ │ │發票日103年10月31日 │
│ │ │ │ │、面額4萬2272元、付 │
│ │ │ │ │款行三信商銀西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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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豐水電實業行│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王美壁、帳號70│
│ │ │時 │ │0000000號、票號YM803│
│ │ │ │ │5126號、發票日103年 │
│ │ │ │ │10月31日、面額3萬286│
│ │ │ │ │元、付款行合庫銀行埔│
│ │ │ │ │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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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國水電材料行│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建國水電材料行
│ │ │時 │ │、帳號000000000號、 │
│ │ │ │ │票號CA0000000號、發 │
│ │ │ │ │票日103年10月31日、 │
│ │ │ │ │面額3萬590元、付款行│
│ │ │ │ │玉山銀行頭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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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侑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