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288號
TPDV,90,除,288,20010118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八八號
  聲 請 人 美商理查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訴訟代理人 乙○○   住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四八三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詹駿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林淑玉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美商查理森國際股份│台灣中小企銀永春分│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陸萬陸仟零肆拾伍│AT0五六六三九│  │
│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行        │           │元       │八       │  │
│ │甲○○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美商理查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理查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