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346號
TCDV,104,司拍,346,201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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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高素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文堅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讓與合法通知債務人賴文堅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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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