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0486號
債 權 人 穆德設計團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嘉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樂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文(不得以職銜章
代替)。
二、請具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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