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0136號
債 權 人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簡崑珉即簡順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依
信用卡申請表格申請人姓名為簡國州,而支付命令聲請狀
姓名為簡順州即簡崑珉,二者不一致)
㈡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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