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0136號
TCDV,104,司促,30136,2015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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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0136號
債 權 人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簡崑珉簡順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依
   信用卡申請表格申請人姓名為簡國州,而支付命令聲請狀
   姓名為簡順州即簡崑珉二者不一致)
  ㈡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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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