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0038號
TCDV,104,司促,30038,201510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0038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楊世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舒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顏啟仁顏江
素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舒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顏「
   啟」仁之姓名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更正之,並提出該
   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1/1頁


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舒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