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9138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華祥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晉翔即林文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陳麗雅為林晉翔即林文龍之「法定代理人」之原因事
實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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