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8993號債 權 人 楊舒婷債 務 人 楊王味債 務 人 楊智雄債 務 人 楊文棟債 務 人 楊嘉興債 務 人 楊永標債 務 人 楊永鐘債 務 人 李國彥債 務 人 李國龍債 務 人 李國詮債 務 人 邱李麗玉債 務 人 李寶琴債 務 人 陳楊月英債 務 人 許楊月娥債 務 人 黃楊秋月債 務 人 莊銀燦債 務 人 楊憲昌債 務 人 楊玉蟾債 務 人 楊淑珍債 務 人 楊晚香債 務 人 楊惠貞債 務 人 莊鐘德債 務 人 莊樹汯債 務 人 莊良惠債 務 人 莊旻玲債 務 人 莊紫娟債 務 人 楊少廉債 務 人 楊武璋債 務 人 楊宜璋債 務 人 楊佳達債 務 人 楊王金花債 務 人 楊健男債 務 人 楊憲忠債 務 人 楊漢堯債 務 人 楊玉萱債 務 人 楊惠瑜債 務 人 楊千慧債 務 人 楊宗衡債 務 人 楊美華債 務 人 楊惠玲債 務 人 李信璋債 務 人 李泓寬債 務 人 李妍姿債 務 人 李妍卿債 務 人 李芝穎一、㈠債務人楊王味、楊智雄、楊文棟、楊嘉興、楊永標、楊永 鐘、李國彥、李國龍、李國詮、邱李麗玉、李寶琴、陳楊 月英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零肆拾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㈡債務人許楊月娥、黃楊秋月、莊銀燦、楊憲昌、楊玉蟾、 楊淑珍、楊晚香、楊惠貞、莊鐘德、莊樹汯、莊良惠、莊 旻玲、莊紫娟、楊少廉、楊武璋、楊宜璋、楊佳達、楊王 金花、楊健男、楊憲忠、楊漢堯、楊玉萱、楊惠瑜、楊千 慧、楊宗衡、楊美華、楊惠玲、李信璋、李泓寬、李妍姿 、李妍卿、李芝穎、楊王味、楊智雄、楊文棟、楊嘉興、 楊永標、楊永鐘、李國彥、李國龍、李國詮、邱李麗玉、 李寶琴、陳楊月英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柒佰壹 拾壹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債務人楊王味、楊智雄、楊文棟、楊嘉興、楊永標、楊永 鐘、李國彥、李國龍、李國詮、邱李麗玉、李寶琴、陳楊 月英、許楊月娥、黃楊秋月、莊銀燦、楊憲昌、楊玉蟾、 楊淑珍、楊晚香、楊惠貞、莊鐘德、莊樹汯、莊良惠、莊 旻玲、莊紫娟、楊少廉、楊武璋、楊宜璋、楊佳達、楊王 金花、楊健男、楊憲忠、楊漢堯、楊玉萱、楊惠瑜、楊千 慧、楊宗衡、楊美華、楊惠玲、李信璋、李泓寬、李妍姿 、李妍卿、李芝穎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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