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4377號
TPDV,88,訴,4377,20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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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三七七號
  原   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廖英智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欣柔律師
  被   告 陸軍總司令部     住桃園郵政信箱九0六0一號信箱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鈞男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廿九法庭 行言詞辯論。
二、被告並應於開庭前陳報下列事項:
(一)被告所屬第八軍團、第十軍團、工兵署之正確全稱。(二)上開單位有無其編制成立之依據。
(三)上開單位有無固定駐地。
(四)上開單位現各負責人姓名。
(五)對於原告所稱交付予上開第八軍團、第十軍團、工兵署未獲付款之水泥數量、 價金是否爭執。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書 記 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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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