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4年度,1285號
TYDM,104,審訴,1285,2015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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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審訴字第12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皇慶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 年度毒偵字第2288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
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且聽取當事人之
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
判決如下:
主 文
吳皇慶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削尖吸管壹支沒收;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削尖吸管壹支、安非他命吸食器肆組、分裝袋伍只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吳皇慶前於民國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 毒聲字第183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 傾向,在95年8 月22日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毒偵字第370 號、第2068號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嗣又:㈠於前揭觀察、勒戒釋放後5 年內之97年間 ,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桃簡字第3256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㈡於97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98年度簡字第42號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5 月,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亦據臺中地院以98年 度簡上字第327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上揭㈠㈡各罪刑,嗣 經臺中地院以98年度聲字第4473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6 月確定。㈢於9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 桃簡字第346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後,與上揭應執 行刑有期徒刑6 月接續執行,在99年7 月23日執行完畢。詎 其仍基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4 年5 月12日中 午某時,在其位於桃園市○○區○○街000 巷00號之住處內 ,分別以抽菸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以安非他命 吸食器燒烤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 次。嗣 於翌(13)日下午4 時50分許,為警持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 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非專供)施用第一、二級毒 品所用之削尖吸管1 支及供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安非他命 玻璃球吸食器4 組、分裝袋5 只,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吳皇慶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



照表、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查 獲照片。
㈢扣案之削尖吸管1 支、安非他命吸食器4 組、分裝袋5 只 。
三、核被告吳皇慶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 第2 項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其施用毒品前非法持有毒 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又被告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 併罰。再被告前已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完畢 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徒刑 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皆為 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 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及法院判處罪刑執行完畢後 ,仍無法斷絕施用毒品惡習,顯見其意志力薄弱,且施用毒 品足以導致精神障礙、性格異常,甚至造成生命危險,戕害 一己之身體健康,併兼衡其於犯後坦承犯行,及其相關施用 毒品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其所 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處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扣案之削尖吸管1 支(供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所用)、安非 他命吸食器4 組、分裝袋5 只(供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 乃係被告所有,且為分別供其犯本案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 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併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 2 款之規定,於其各該犯行之主文項下,諭知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第1 項、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 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判決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本案經檢察官蔡宜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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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