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899號
SCDV,104,司促,8899,20151029,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899號
債 權 人 翔瑞工程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翔瑞工程有限公司、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
       ②對債務人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
        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1/1頁


參考資料
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瑞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