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9號
104年度附民字第165號
原 告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第
二四岸巡大隊海山安檢所
代 表 人 楊勝儒
原 告 黃俊龍
被 告 宋明洪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368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呂苗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