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479號
PCDV,104,除,479,2015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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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黃淑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8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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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47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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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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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76955-0 │ │1000│ │
├──┼──────────────┼──────────────┼───┼────┼───┤
│0002│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X-4571-9 │ │2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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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X-1521-0 │ │160 │ │
├──┼──────────────┼──────────────┼───┼────┼───┤
│0004│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2-NX-4959-8 │ │3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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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