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836號
PCDV,104,訴,836,2015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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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36號
原   告 劉昱昀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簡易型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玟蒨
訴訟代理人 謝志忠
      黃莉婷
      蔡育旻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2月9 日上午9 時50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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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