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3632號
PCDV,104,補,3632,201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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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3632號
聲 請 人 王冠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百勝國際家具有限公司間聲請呈報清算人事
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
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
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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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勝國際家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