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2480號
PCDV,104,司促,32480,2015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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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32480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宇君
債 務 人 李茂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貳仟陸佰零肆元
  ,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四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八.二五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九十四
  年三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肆萬伍仟肆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一九.七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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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