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二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泉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林慧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B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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