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4年度,68號
PCDM,104,智簡,68,2015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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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智簡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懿軒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4年度偵字第201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懿軒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扣案之仿冒「The North Face」商標圖案外套共拾貳件、仿冒「Under Armour」商標圖案褲子共參拾陸件及仿冒「Reebok」商標圖案上衣壹件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2 行之「諾菲斯公 司」應更正為「諾菲斯服飾公司」、同欄一第6 至7 行之「 註冊/ 審定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應更正為「註冊/ 審定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證據欄(一)之「警詢 及偵查中之自白」應更正為「警詢時之供述」、同欄(三) 之「鑑定報告4 件」應更正為「鑑定報告5 件」;並補充證 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9 份」 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核被告吳懿軒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 ,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刑事法若干犯 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 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 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 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 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 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 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 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 者是,最高法院著有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 照。而犯罪是否屬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客觀上仍應斟酌其法 律規定文字之本來意涵、實現該犯罪目的之必要手段、社會 生活經驗中該犯罪實行常態及社會通念等,主觀上則視其是 否出於行為人之一次決意,並秉持刑罰公平原則,加以判斷 。查被告係本於牟利之目的,於104 年1 月間某日起至104 年3 月20日為警查獲時止,在新北市○○區○○路000 號旁 之擺設攤位,販賣仿冒上揭商標之商品,係持續為上開侵害 商標權之行為,客觀上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依社會



一般通念,尚無從切割為複數犯罪行為分別評價,應認接受 一次刑法之評價即為已足,僅論以一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 為基礎,審酌被告購入自外國輸入、混有仿冒商標之商品後 ,在其擺設之攤位販售,不僅混淆消費者認知,損及商標權 人之商譽,亦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 兼衡其並無前科之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扣得之仿冒品數量、價值、出 售價格、陳列時間,暨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查被 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附卷為憑,其自稱已擺攤多年,因一時失慮,偶罹 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應具悔意,其經此刑之宣告後,應 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 宣告緩刑3 年,用啟自新,並觀後效。扣案之仿冒「The North Face」商標圖案外套12件、仿冒「Under Armour」商 標圖案褲子36件、仿冒「Reebok」商標圖案之無產品資訊標 籤及防偽標籤之上衣1 件,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 販賣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同法第98條規定宣 告沒收之。
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另以:扣案之含「GORE-TEX」(聲請 書誤載為「GORE-EXT」)商標圖案外套12件、「Reebok」商 標圖案之具備完整產品製造資訊標籤之上衣11件、「Tommy Hilfiger」商標圖案上衣123 件,亦均係被告所販賣之仿冒 商標商品云云。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 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定有明文。經查 ,扣案之仿冒「The North Face」商標圖案外套12件固含「 GORE-TEX」商標圖案之材質說明,惟觀諸全卷,並未經鑑定 確認非使用「GORE-TEX」材質為衣料,自無證據證明有侵害 註冊/ 審定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商標,是檢察官 此部分舉證不足,揆諸前揭規定,自屬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 成立犯罪;另查,含有「Reebok」商標圖案之具備完整產品 製造資訊標籤之上衣11件、含有「Tommy Hilfiger」商標圖 案上衣123 件,此部分商品經鑑定之結果,均非侵害商標權 之仿冒商品乙節,有唐朝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 書、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各1 份在卷可憑(偵 查卷第166 頁、第175 頁)。上開二部分本應均為被告無罪 之諭知,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此二部分與前揭論罪科 刑之部分,有集合犯之單純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 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 、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王偉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簡毓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5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 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偵字第20128號
被 告 吳懿軒 男 5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金門縣金寧鄉○○村○○○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懿軒明知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之商標文 字、圖樣,均係美商諾菲斯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 冊核准登記,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衣服、外套等商品; 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之商標文字、圖樣,係美商W L 戈 爾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取得商



標權,指定使用於衣服等商品;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0 0000000號之商標文字、圖樣,係美商昂德亞摩公司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 衣服等商品;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之商標 文字、圖樣,均均美商唐美希緋格許可有限責任公司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 衣服等商品;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之商標文字、圖樣, 係英商力霸克國際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 記,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衣服等商品,現均仍在商標權 期間,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 用近似或相同之註冊商標。亦明知其於民國104年1月前某日 ,向不詳姓名之人所購得,有上開圖樣之仿冒商標衣服,均 為未得商標專用權人同意,而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上開註冊商 標之商品。竟仍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自104年1月 間某日起,在新北市○○區○○路000號旁之攤位上,公開 陳列、販售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予他人。嗣於104年3月20日 18時20分許,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仿冒之「The North Face」、「GORE-EXT」外套12件、「Under Armo ur」褲子 36件、「Reebok」上衣12件、「Tommy Hilfiger」上衣123 件。
二、案經力霸克國際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 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吳懿軒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證人譚淦文警詢時之證述。
(三)鑑定報告4件(含照片)、現場照片3張。 (四)前開扣案之衣服共183件。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 標商品罪嫌。被告前述販賣仿冒商標帽子之犯行,係基於同 一販賣犯意,以相同方式反覆為之,請以集合犯論處。扣案 之仿冒上開商標之衣服183件,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 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檢 察 官 陳 炎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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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唐美希緋格許可有限責任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唐美希緋格許可有限責任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希緋格許可有限責任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唐朝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霸克國際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