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1297號
CHDV,104,司促,11297,201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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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1297號
債 權 人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債權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騰雄科技有限
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騰雄科技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
  ,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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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騰雄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雄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