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1131號
PTDV,104,司促,11131,2015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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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131號
債 權 人 和易洋行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寶琴
債 務 人 林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拾柒萬捌仟捌佰玖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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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11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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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金 額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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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新臺幣  │自民國104 年5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6 │
│  │438,990元 │月18日起   │       │計算     │
├──┼─────┼───────┼───────┼───────┤
│002 │新臺幣  │自民國104 年7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6 │
│  │239,900元 │月29日起   │       │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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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易洋行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