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1073號
PTDV,104,司促,11073,2015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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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073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債 務 人 鄞燕雪
      鄞振榮
一、債務人鄞燕雪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玖萬柒仟伍佰壹拾
  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暨按期款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柒拾
  壹元依約定年息百分之十六計付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鄞燕雪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
  時,由債務人鄞振榮負清償之責。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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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