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410號
SLDV,104,訴,410,2015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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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10號
原   告 林家鈺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劉彥良律師
被   告 張健雄 
訴訟代理人 王世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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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