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5184號
SLDV,104,司促,15184,201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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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51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獻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玖萬伍仟肆佰玖拾柒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八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
  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三
  二計算之遲延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八八,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七六計
  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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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