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087號
KMDV,104,司促,1087,2015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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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087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羅永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零肆佰捌拾
  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羅永鑫於民國87年5月7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號
  :0000000000000000號),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
  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96年3月起各筆
  本金結算至96年7月16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5,014元及費用
  1,165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
  延利息之約定"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
  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
  之餘額以當時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結算至利息起算日前一日。
 ㈡債務人羅永鑫於94年10月12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號:0
  000000000000000號),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
  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96年5月起各筆本金
  結算至96年7月8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2,384元。已結算未
  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各筆
  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
  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當時約定之
  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結算至利息起算日
  前一日。
 ㈢債務人羅永鑫於88年8月2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號:000
  0000000000000號),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
  息附表序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96年4月起各筆本金結
  算至96年7月6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2,951元。已結算未受
  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各筆循
  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當時約定之年
  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結算至利息起算日前
  一日。
三、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
  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偉民
※104年度司促字第1087號附表:
利息:
┌──┬─────┬─────┬──────┬──────┬───────┐
│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1 │ 新臺幣 │羅永鑫4311│自民國96年7 │至民國104年8│年息百分之二十│
│  │ 74,996元 │0000000000│月17日起  │月31日止  │       │
│  │     │04    ├──────┼──────┼───────┤
│  │     │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     │     │月1日起   │      │       │
├──┼─────┼─────┼──────┼──────┼───────┤
│ 2 │ 新臺幣 │羅永鑫4563│自民國96年7 │至民國104年8│年息百分之二十│
│  │ 85,858元 │0000000000│月9日起   │月31日止  │       │
│  │     │01    ├──────┼──────┼───────┤
│  │     │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     │     │月1日起   │      │       │
├──┼─────┼─────┼──────┼──────┼───────┤
│ 3 │ 新臺幣 │羅永鑫5520│自民國96年7 │至民國104年8│年息百分之二十│
│  │ 78,119元 │0000000000│月7日起   │月31日止  │       │
│  │     │01    ├──────┼──────┼───────┤
│  │     │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     │     │月1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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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