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刑事),上易字,104年度,38號
HLHM,104,上易,38,201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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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易字第3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侯凱中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
度易字第239號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829、2188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350條、第361條、第362條、第367條規定,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為上訴必備之程式;其所提出之上訴書狀 並未敘述上訴理由,或僅曾以言詞陳述上訴理由者,均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第一審法院。第一審法 院經形式審查,認逾期未補提上訴理由者,應定期間先命補 正;逾期未補正者,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以裁定駁 回。倘已提出上訴理由,但所提非屬具體理由者,則由第二 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而所謂具體理 由,必係依據卷內既有訴訟資料或提出新事證,指摘或表明 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或量刑等足以影響判決本旨 之不當或違法,而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始克當之(例 如:依憑證據法則具體指出所採證據何以不具證據能力,或 依憑卷證資料,明確指出所為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 驗、論理法則);倘僅泛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 、量刑失之過重或輕縱,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 形式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 為原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者(例如:對不具有調查必要性之 證據,法院未依聲請調查亦未說明理由,或援用證據不當, 但除去該證據仍應為同一事實之認定),皆難謂係具體理由 ,俾與第二審上訴制度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變更第一審 不當或違法之判決,以實現個案救濟之立法目的相契合,並 節制濫行上訴(最高法院著有97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判決可 參)。
二、本件檢察官上訴理由如附件。
三、駁回上訴之理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於民國100年8月31日,在位於臺東縣臺 東市○○○街0巷00號住處,居間協調告訴人吳玉盆與陳慧 萍間債務,竟基於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之強制犯意,以如不能 達成清償債務方式之協議,即不能離去等語,迫使吳玉盆



意償還陳慧萍新臺幣(下同)400萬元,並於每月20日還款, 並強使吳玉盆在「債務承諾還款書」簽名,表示同意該文書 之內容之犯罪事實,經原審合法調查卷內證人即告訴人吳玉 盆、證人陳慧萍、侯凱文韓潔茹、證人即警員余莫炳坤等 人之證詞,並審酌被告與吳玉盆協商債務之地點為被告住處 之庭院,吳玉盆有事先要求證人即警員余莫炳坤載其前去, 余莫炳坤並請派出所警員前去查看,而吳玉盆當時所在位置 可以看見警員前來,卻未反應有何遭強制等情,認吳玉盆之 指述與陳慧萍、韓潔茹之證詞有多處相悖及諸多不合通常事 理之處,顯有瑕疵,且除吳玉盆單一指述外,無其他證據足 認被告有何犯強制罪之犯行,認被告犯罪不能證明,其判決 已經詳述其各項證據判斷之心證理由,所為證據取捨與價值 判斷均合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於法均無違誤,核屬妥適 。
(二)上訴意旨雖以證人陳慧萍與被告利害關係相同、證人韓潔茹 為被告舊識,又與陳慧萍為同事關係;另事發當日下午前往 被告住處察看之員警身分尚難查明云云,認原審判斷尚有審 酌餘地云云,然本件告訴人吳玉盆之單一指述,既與證人陳 慧萍、韓潔茹等人之證詞不符,而吳玉盆之指述係以使被告 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檢察官即應提出其他補強證據以證明吳 玉盆之指述與事實相符,上訴意旨所指上開各節,均無法作 為告訴人吳玉盆證詞之補強證據,此部分顯非適法之上訴理 由。
(三)另證人即警員余莫炳坤之證詞,只能證明告訴人吳玉盆於前 去被告住處之前,內心擔心會受到被告不法侵害之想法,惟 此仍屬告訴人吳玉盆內心之疑慮,並不能以此即認被告必會 對告訴人吳玉盆施以強制犯行或告訴人吳玉盆事後之指述必 定屬實,上訴意旨以此認證人余莫炳坤之證詞足以佐證告訴 人吳玉盆證述之可信性云云,自非有據。
(四)從而,本件檢察官上訴顯未依據卷內既有訴訟資料或提出具 體新事證,指摘或表明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足以影響 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而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參酌前 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本件檢察官前揭上訴理由自非屬得上 訴第二審之具體理由,本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 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第372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林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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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