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再審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國再字,104年度,4號
TPHV,104,國再,4,201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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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國再字第4號
再審原告  尤瑞敏
訴訟代理人 鍾永和
      湯季康
再審被告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沈一鳴
訴訟代理人 陳昶宇
      劉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再審之訴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滕允潔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陶亞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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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