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0年度,171號
TPHV,100,建上,171,201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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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17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禾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金土
訴訟代理人 郭宏恩
      陳峰富律師
複 代理人 邱俊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威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龍
訴訟代理人 黃文明律師
      陳憲鑑律師
複 代理人 汪哲論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汪海威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0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
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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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