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4年度,120號
TPHM,104,附民,120,20150930,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20號
原   告 李世超
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律師
被   告 蔡仁哲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長祥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4年度上易字第84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張永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靜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