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4年度,7號
ULDV,104,消債清,7,201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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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廖信強
代 理 人 陳呈雲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王政偉
附表:
㈠說明聲請人及配偶葉秋英目前之收入來源?聲請人現是否仍擔 任臨時工?有無固定雇主?若有,請提出在職證明(應註明到 職日)、薪資單、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表;若無,請提出收入切結書。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 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薪資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㈡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說明聲請人對 配偶葉秋英、子女廖曉淳廖雅柔廖嘉吟每月各實際支出之 扶養費?),並「盡量」提出最近2 個月之相關費用支出單據 (如:交通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漁健保費、醫療費 、稅賦開支)。
㈢請聲請人提出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 省略)、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 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聲請人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㈣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如無交通工具者,仍應 說明之。
㈤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



?又現有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㈥說明聲請人、配偶葉秋英、子女廖曉淳廖雅柔廖嘉吟是否 領取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社會補助(如:教育補助、房租補 助)?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之證明(如為存摺轉帳,應提 出存摺影本並標示之)及相關證明。
㈦聲請前2 年(即至民國104 年9 月7 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 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 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 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㈧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 存摺自102 年1 月1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 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聲請人與配偶葉秋英就子女扶養費之分擔情形?每月各實 際支出之扶養費?子女目前是否在學?如在學者,應提出在學 證明(如:學生證影本、學費繳費收據),另提出配偶及子女 之102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㈩提出聲請人之財產清冊(就現有財產詳細記載,如土地、房屋 、股票、基金、存款、汽機車、黃金存摺、其他投資及保險解 約金等)。
若每月有租賃支出,請提出載有租賃地址、有效租賃期間之租 賃契約書影本、每月實際租金繳納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紀錄 、房東房租簽收紀錄),如無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 說明。
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 並請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提出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 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 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 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及聲請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 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 關還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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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