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142號
TNDV,104,司拍,142,2015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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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14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非訟代理人 林志良
相 對 人 杜芝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 保,於民國①101年3月27日②103年1月19日,分別設定新臺 幣(下同)①4,200,000元②2,280,000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分別為①131年3月21日②133年1月7日, 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於①101年3月28日②103年1月10日③103年2月11日 向聲請人借款①3,500,000元②1,900,000元③700,000元, 借款期限至①121年3月28日②113年1月10日③108年2月11日 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103年12月 28日②104年1月10日③104年1月1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①3,090,124元②1,732,603元③590,448元及利息 、違約金,依約定上開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㈢另第三人郭榮雄於103年9月22日邀同相對人為保證人,向聲 請人借款7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0年9月22日止,按月平 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 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上開借款自104年3月6日起即未依 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63,72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 此筆借款亦視為全部到期。
㈣相對人又於101年4月間向聲請人請領信用卡使用,並約定相 對人應依聲請人寄送之信用卡消費明細月結單所訂日期及方 式按期繳付帳款,詎相對人於104年3月6日以後即未依期繳 款,現尚欠帳款24,584元及利息、違約金。 ㈤因相對人尚有前述債務未為清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 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



貸放明細歸戶查詢、信用卡申請書、單月帳務資料查詢、動 用/繳款記錄查詢、借款契約書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 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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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司拍字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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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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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 南區 │桶盤淺段│347-11│建│67.00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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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4年度司拍字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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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 │號│ │ │ │ │ │ │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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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40│臺南市南區新│臺南市南│3層樓房 │31│48│48│15│14│平│全部 │
│ │55│都路395號 │區桶盤淺│鋼筋混凝│.7│.3│.3│.7│4.│方│ │
│ │ │ │段347-11│土構造 │9 │9 │9 │6 │33│公│ │
│ │ │ │地號 │ │ │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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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